太湖内源污染治理(太湖西岸宜兴近岸区域)一期工程征求意见稿公示

太湖内源污染治理(太湖西岸宜兴近岸区域)一期工程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 本站 发布日期:2025-09-19 浏览次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苏环规[2023]2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太湖内源污染治理(太湖西岸宜兴近岸区域)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太湖内源污染治理(太湖西岸宜兴近岸区域)一期工程

项目概况:本次工程项目涉及太湖宜兴西沿岸水域范围内生态清淤和岸上排泥场淤泥脱水固化;本工程清淤区域位于宜兴西沿岸近岸湖区,清淤总面积约2.95km2,平均清淤深度0.25m,清淤总方量为75m3;项目通过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疏浚,固化工艺选择土工管袋及自然沉淀的方式进行淤泥固化处理,4座固化场在太湖沿线设置,总占地面积590亩。

项目有利于降低内源污染负荷,降低重点湖区的蓝藻暴发频次,总体恢复改善西沿岸底栖生物生境条件和水生植物生长环境,本工程实施后可提升太湖工程区内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全面提升西沿岸水质打下坚实基础。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修正)、《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等文件要求。

工程实施不会造成水文情势重大变化,生态影响有限,通过合理的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影响,使工程对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工程施工对环境有短暂污染影响,但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管理,是可以避免或减缓的,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污染也随之消失。经过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经分析和评价,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则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江苏宜公投蓝藻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超

联系电话:13812256036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7368693570

太湖内源污染治理一期工程征求意见稿公示(网站).doc

太湖内源污染治理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稿)2025.7.24.rar

附件:太湖内源污染治理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